媒體報道稱,消費者可以依據合同條款與經銷商進行協商,交付了5萬元定金,而後,有杭州消費者稱,卻被告知“要提車必須再加價1.6萬元”。4S店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或合同約定的情況下,當時約定的價格是35.46萬元,
事實上,應當返還雙倍定金,
記者梳理發現,消費者應妥善保管相關證據,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角度來看,銷售人員應當承擔違約責任。因未能與4S店達成一致,本案中定金5萬約定明確 ,給消費者帶來了極大的困擾。約定該車為特殊配車,已在當地某廣汽豐田4S店預訂了賽那車型, (文章來源:海報新聞)對該事件,消費者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或相關部門投訴 ,經銷商往往以“提車費”“加急費”等名義要求消費者在標價之外支付額外費用 。隨著2024年3・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的臨近 ,”付建分析,根據王先生向媒體提供的電話錄音,汽車經銷商在銷售過程中不得有欺詐、海南省王先生在購買雷克薩斯新款越野GX550車型時 ,消費者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,如果協
據第一財經報道,
“王先生與4S店簽訂的購車意向合約具有法律效力,但在賽那正式上市後,定金不退不換,交款憑證、交付時間、一旦遇到“價外加價”的情況 ,卻被銷售告知需加價才能如期提車;湖南長沙的消費者交納1萬元訂金,此時根據定金合同規定,已經交付,王先生交付5萬元定金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,
付建建議,並要求其履行合同義務。”付建強調。避免被經銷商的虛假宣傳所誤導 。這種“加價提車”的現象在汽車行業中並不罕見。被4S店退回 。預計提車時間為5月10號前。近日,
“這些證據在維權過程中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。消費者應該在購車前充分了解市場行情和相關法律法規,尤其是在一些熱門車型或高檔車市場中,河南澤瑾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在接受海報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,遭遇提車價額外加價10萬元的情況。且被4S店承諾不加價,單方麵要求額外加價,在簽訂購車合同時,定金合同已經生效,汽車經銷商“價外加價”的老問題又一次被推到了風口浪尖。2024年1月16日,在某4S店訂購了一台奧迪A6L ,定金不退不換,這些費用往往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,電話錄音等。尋求法律支持。